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选拔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方案
一、简介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培养现代建设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省属国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12年、2015年被评为自治区高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学校。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被评为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学院实行“多证书”(毕业证+计算机证+职(执)业资格证+行业上岗证)培养机制,使学校教育与行业人才标准接轨。学生毕业前还可直接参加注册二级建造师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关证书,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拓宽中职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通道,
我院将从2016年中职毕业生中选拔优秀毕业生直接升入高职(以下简称“直升专”)。按照教育厅的文件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二、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三、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考
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 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
2. 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一级);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二级)。
四、优惠政策
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及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五、招生程序
1.报名。2016年3月7日—3月2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推荐填写《201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2.初审。2016年3月21日—3月28日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汇总本校的申请,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将《201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印证材料(户口本复印件、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示情况等报我院进行审查。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对本校报名学生的申请条件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选拔。学院通过考核方式选拔优秀中职毕业生。命题与考核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1)考核方式:学院采取“基础课+职业综合素质”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1)考核内容:基础课+职业综合素质
2)面试考核方法:考生根据所报专业参加面试,由面试专家组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能力倾向等基本素质;
(2)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基础课成绩+职业综合素质成绩
(3)考核时间及地点:
地点: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工校区)
时间:2016年4月9日
4.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核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
(3)录取时间:2016年4月11日。
5.公示
经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4月11日―15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已被我院直升专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2.直升专录取学生不能申请转学及调整专业。
3.录取通知书发放: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审批完毕,发放录取通知书。
4.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学院乘车路线及咨询电话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新疆师范大学东侧),乘61、63、56、916、304、302、506路公交车,在建设学院站下车或乘BRT2号线、BRT3号线到师大站下车,向东100米即到。
邮编:830054
咨询电话:0991-4310021、4319034传真:0991-4314235
网址:http://www.xjjsz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