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2016-03-30 来源:未知 作者:实习编辑 点击:次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高中生和中职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促进高职院校加快实现建设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目标,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高中生和中职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促进高职院校加快实现建设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目标,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号)精神,并结合学院与合作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06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
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
3.报考美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650102)、影视动画(660209)专业的考生须具有广东省组织的2016年美术术科统考成绩,分数达到195分或以上,且高中学业水平达到两个D或以上等级。
(二)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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