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统一的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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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部、地方政府有关学生资助政策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校:
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3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0〕13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确保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有低保、低收入证或家庭困难三级证明。
二、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国家奖学金
1.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校名)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4. (学生姓名)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
5. 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 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 (校名)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8. (学生姓名)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金
9.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一等)
10. 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二等)
11. (校名)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二)材料填报要求
1.奖学金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推荐理由的内容和字数需符合填写要求,杜绝内容雷同的情况。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日期应按照工作流程填写,最后两栏的日期间隔应大于公示时间。
2.三金的评审总结报告应分别撰写,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标题与报送材料名称一致,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
3.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全面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限500字左右。标题与报送材料名称一致,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
4.报送材料1-2、5-6、9-10从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上报,同时从系统上各打印一份纸质版上报。报送材料3-4、7- 8、11的电子版发中心电子邮箱,同时各打印一份纸质版上报。(打印用A4纸)
5.整理纸质材料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每张申请表后附个人申请材料,且顺序与初审名单表一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表部分、申请表和个人申请材料部分以及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部分(一、二等分开)需分别装订成册,封面格式见附件1-4。国家奖学金因需要全市统一装订,暂不对学校作此要求,可使用长尾夹整理,禁用订书机。
6.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 10月20日 9:00-16:00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1月3-4日 9:00-16:00
(系统上报的时间、发送电子版至邮箱的时间需相应提前)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二)学校一级的公示应在全校范围,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班级、学院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三)报送材料中表格部分首次使用系统上报和打印,各高校应认真组织申请材料的准备、录入、审核和打印工作。
(四)所有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应自行准备存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