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校级奖学金有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贡献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等,其中最高奖项奖励额度为10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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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5〕20号)要求,并结合
我校具体情况,现将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军
副组长:韩秋实
成 员:(按姓氏笔画)
王久和、牛志英、刘永成、朱希安、米 洁、张仰森、李祥贵、董明利、蒋文保、谢瑞峰,校研究生会主席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请加盖公章后,9月24日前报到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3办153室)
二、申请与评审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须根据所辖各学科的特点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后,对申请人综合情况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及管理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公示内容需要包括:初审人员所在专业、导师等基本信息,成绩排名、科研成果,初审人员如是特殊情况推荐者需公示相关推荐理由。
(三)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获奖学生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三、材料的填报、打印与报送
(一)审批表填写
1. 基本情况:“基层单位”为所在学院,“出生年月”、“入学时间”统一格式为“2013年9月”;
2. 申请理由:第一人称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突出特点。字数不少于300字;
3. 推荐意见:第三人称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导师。推荐理由应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4. 本科阶段突出成绩(新生表格):第一人称填写,应如实反映学生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及其他方面的突出成绩。字数不少于300字。
5. 考研成绩及考核情况(新生表格):由申请学生的导师填写,包括初试各科成绩、总成绩、复试考核评价情况。
6. 评审情况:第三人称填写,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能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评审意见;
7. 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且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8. 各项内容落款日期,需注意逻辑顺序。
(二)材料报送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生二份(纸质版,A4纸正反面打印);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人员信息汇总,每院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院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每院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5. 初审人员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审定结束后会返还各学院);成果截至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6. 如果论文录用未发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期刊论文录用通知鉴定审批表,每篇论文三份(导师及两位同行专家),并附版面费发票或者无版面费证明。
上述材料1-4项,同时提供电子版(可通过研究生院办公系统,也可交至材料接收地点)和纸质版。
各学院于10月8日-12日进行公示,13日提交相关评审材料。
材料接收地点:小营校区3号办公楼研究生院学生工作153办公室。
四、奖励标准与发放管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名额及比例
参见附件《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表格中各学院2013级学生人数由研究生院教务提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总数由北京市教委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