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 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
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中央与地方还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职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将依据国家政策,落实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2、助学贷款:凡符合贷款规定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学费5000元,生活费1000元)。目前在甘肃、重庆、湖北、江苏、陕西等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建议以上五省生源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为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鼓励学生自立自强,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参加岗位竞聘。
4、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系(院)核实后可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5、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工作特别努力,成绩突出者,经学院审核可适当减免学费。
6、其他社会捐助:学校不定期接受社会捐助,将通过学生处资助中心,将所捐钱物用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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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因有些同学没有仔细阅读《学生守则》中《奖学金评选办法》,对评选细则不甚清楚,现摘录相关内容请大家参阅!同学们继续努力加油!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院发〔2009〕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争取优秀,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
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依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学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四条 学生奖学金设有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两种,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
第二章 细 则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第六条 学生获得综合奖学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端正,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中的素质测评成绩(按100分制)不低于80分;
(二)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0%且学业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1.申请一等奖学金者,学业测评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且无不及格成绩;
2.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学业测评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且无不及格成绩;
3.申请三等奖学金者,学业测评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不及格成绩。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成绩合格。
(四)关心集体,积极参与社会工作,遵守学校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