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办法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除此之外,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置的院级奖学金分为个人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二种,个人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特殊奖学金一般每学年评定一次。个人奖学金最高额700元,特殊奖学金最高额1200元。院个人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在校高职生的40%。
奖学金的评定并不是只看成绩,学校志愿服务,宿舍卫生等都是考核的条件,所以不要因为只顾着成绩而忽略了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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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性质
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地点
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学院本部)
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密云县西大桥路 7号(密云办学点)
四、办学特点
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我院践行“博学笃行,术道精诚”的院训精神,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树立先进的教育服务理念,充分依托行业办学的优势,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的发展相融合,深度开展产学合作,形成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人才培养模式,营造“校中有企、企中有校”的良好育人环境,使教学过程理论联系实际。她精准定位首都核心功能战略定位 , 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精尖技术技能人才,重点面向北京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培养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五、招生办法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自主招生分考生
报名、选拔
考试、择优录取、社会公示、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选拔考试及择优录取过程为: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核定考生总成绩、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为止。
六、总成绩评定
总成绩由笔试、技能测试、面试、高中阶段成绩及相关证书成绩五部分构成,总成绩满分350分。
总成绩(满分350分)=笔试成绩(满分300分)×40% +技能测试(满分200分)×6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高中阶段成绩(满分30分)+相关证书成绩(满分20分)
七、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评审组、命题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参与,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2、考生必须按照我院的选拔程序参加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才具备选拔录取资格(符合各类免试类型的考生,不必参加相应的考试)。
3、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者;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市级或区(县)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获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含)以上者;免试入学。
4、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一、二、三等个人或集体奖(名次)的考生免试入学。
5、高中生的语、数、外、物、化、生、史、地、政会考成绩中任意
三门会考成绩达到BBC成绩者,免笔试。其笔试成绩按照满分的90%计算。
6、考生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市级(含)以上单位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证书者免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满分的90%计算。
7、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测且成绩达到高职专科合格标准者免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满分的90%计算。
8、退役士兵与符合现行北京市高考照顾条件的考生均照顾50分。
9、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5分。
10、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计划招满专业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其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11、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12、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3、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