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3是活动与论文等一些课外活动的分数。一般是学校或学校以上级别的活动获奖或者是科研学术论文的发表。核心期刊的发表+分很多。总体都是活动或论文期刊的级别越高,加分越多,比如,省级期刊+的分比市级期刊+的分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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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医学人才,造就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
我校具体情况,特设徐州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第二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第四条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法律法规,思想积极上进;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二)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综合考评优良,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五条 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考试课程、考查课程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的;
(三)受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四)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受学校违纪处分的;
(五)学校或院(系)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第三章 等级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 等级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是对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的奖励。
第七条 等级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八条 等级奖学金的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8%、15%,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1000元、800元。
第九条 获一等奖学金者,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在74分以上。获二等奖学金者,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在72分以上。获三等奖学金者,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在69分以上。
第四章 单项奖学金评定
第十条 单项奖用于奖励在学习竞赛活动、科技学术活动和素质教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奖励名称包括:学习进步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英语学习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
第十一条 单项奖学金参评条件:
(一)参评学习进步奖学金的应具备下列条件:(1)无不及格或重修(补考者不得参评);(2)学年课程成绩(不含校内公共选修课)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十名或平均分较上一学年提高10分及以上。
(二)参评科研创新奖学金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至少一项:(1)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的;(2)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的项目第一负责人;(3)在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的;(4)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的第一作者。
(三)参评英语学习奖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至少一项:(1)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在500分以上;(2)在市级(含市级)以上英语竞赛活动中获奖的。
(四)参评励志奖学金的应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本专业,学习刻苦,课程成绩良好,且无不及格;(2)家庭生活困难;(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五)参评社会工作奖学金的条件: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第十二条 单项奖学金额度为300元/人。原则上每位学生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单项奖学金。英语学习奖和科研创新奖获奖名额不设限制,其他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除英语学习奖和科研创新奖外,不可与等级奖学金兼得。获两个及以上奖项的,原则上奖金按最高奖金额发放,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