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政府的文件规定,学校每年为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申请国家和江苏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和江苏省政府助困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4000元/年.人,江苏省政府奖学金2000元/年.人;国家助困奖学金1500元/年.人,江苏省助困奖学金1500元/年.人。学校
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政府的文件规定,学校每年为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申请国家和江苏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和江苏省政府助困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4000元/年.人,江苏省政府奖学金2000元/年.人;国家助困奖学金1500元/年.人,江苏省助困奖学金1500元/年.人。学校每年划拨专款设立优秀学生奖学基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奖励面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人,奖励面占学生总数的9%;三等奖学金300元/年.人,奖励面占学生总数的21%;单项奖学金200元/年.人,奖励面占学生总数的8%。对于毕业前正式录取为研究生的学生,学校给予一次性的奖励。部分企业和校友还在
我校设立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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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逐步完善奖学金制度,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拼搏进取,促进其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从而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依据《江苏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象、等级、标准及比例
第二条 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都可以参加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和单项优秀奖。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一等,每学年1500元,按参评生数3%评比;二等,每学年600元,按参评生数9%评比;三等,每学年300元,按参评生数21%评比。各奖项名额如不能用足时,可按一等、二等、三等、单项奖顺序下移,等额增加,但不可逆向增额。
单项优秀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优秀奖、文娱体育活动优秀奖及科技创新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每学年200元,在参评生数的8%以内评比;文娱体育活动优秀奖及科技创新奖的奖金标准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对应,比例不限,按实绩和获奖等级评定。
第四条 学校设“十佳学习标兵”奖名额十名,每年评选一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另外,对正式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给予适当奖励。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条件
第五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态度严谨,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成绩优秀,必须取得规定课程的学分和规定的总学分。申请一等奖学金条件:每门成绩必须80分或良以上,相同学科成绩并位于同年级、同专业5%以内,不同学科须位于班级5%以内,毕业班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申请二等奖学金条件:文化成绩列班级前8名,毕业班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好。申请三等奖学金条件:文化成绩排名在全班人数的30%以内,毕业班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及格(包括及格)以上。
第七条 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公益劳动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第八条 单项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共同条件是:爱党,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爱护公物、遵纪守法,取得规定课程的学分和总学分。具体条件是:
1、社会工作优秀奖。对所担任的社会工作,能尽责尽力、秉公办事、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效果显著;或荣获校级以上先进班级的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或在校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2、文娱体育优秀奖。刻苦锻炼,在文娱体育方面有专长,对提高我校文娱体育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在省级以上文娱体育比赛中为我校争得荣誉(以项目计)。
3、科技创新奖。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创作竞赛等为学校争得荣誉(以项目计);或有科技发明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第九条 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不再享受单项奖,单项奖每人每次只能获得一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比:
1、凡违反校纪校0。
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2、在校学习期间,在男、女交往中,行为不端,有悖于《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平时言语粗鲁,行为蛮横,有谩骂和斗殴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4、学期课程有补考科目。
5、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内不能评奖学金。
6.留、降级学生在留、降级学年不享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