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滨州医学院奖学金、困难资助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的优秀考生,学校将根据《滨州医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滨州医学院2016
滨州医学院——奖学金、困难资助
第一志愿报考
我校被我校录取的优秀考生,学校将根据《滨州医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滨州医学院2016年微信号:hiduo258(为新生解答学习生活娱乐等等问题)
滨州医学院,奖学金如何设置?前几有奖学金?
学校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省政府奖学金(6000)、校一等奖学金(800)、校二等奖学金(600)、校三等奖学金(400)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200)【学习贡献奖、卫生贡献奖、文艺贡献奖、体育贡献奖等】。 奖学金的获得 不是按照学习成绩来的,还包括综合测评及老师和同学们的评分。当然如果学习成绩是全专业第一的话,就不用担心奖学金问题了。
滨州医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成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含高职)、专科学生和班集体。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 奖项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和先进班集体奖等三项。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三等:一等奖学金1200元,最高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二等奖学金800元,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三等奖学金500元,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5%。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学习、科技、实践、文体活动等单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共设立学习进步、道德风尚、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组织管理、文艺特长、体育贡献、卫生表现、特殊贡献等九个单项奖学金,每项奖学金3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各院(系)在评定单项奖时,其评定项目至少包括学校所设九项单项奖中的六项。同时,经学校认可同意,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另设其他方面的单项奖一项,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奖用于奖励在班风、学风、科技文体活动等各方面成绩突出的班级,奖金10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5%。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综合素质较高;
(六)坚持体育锻炼并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八条 各单项奖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习惯。
第九条 各单项奖评选的具体条件:
(一)学习进步奖:
1.当学年必修课成绩及格以上;
2.当学年学习成绩比上一学年有较大进步,且进步幅度达30%(含30%)以上。
(二)道德风尚奖:
1.品德高尚,坚持做好人好事,并得到广大师生认可;
2.文明修生,以身作则,积极与不文明现象和不法行为做斗争。
(三)科技创新奖:
1.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前两位作者;
2.科技学术作品获省级奖励;
3.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发明或获得科技发明专利;
4.勇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在某方面有突出创新成绩并被学校认可。
(四)组织能力奖:
1.从事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内前50%,且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在班内前30%;
3.工作成绩突出且得到师生公认。
(五)社会实践奖: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
2.积极参加社会调研活动,调查报告获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3.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经常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六)文艺特长奖:
1.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演出并获得奖励的主要演员;
2.参加校级文艺演出并获得一、二等奖的主要演员;
3.具有一定文艺特长,积极在同学中开展文艺普及工作或积极开展文艺创作并被校级或校级以上演出活动采用。
(七)体育贡献奖:
1.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过一项第一或两项二、三名;
2.在校级团体竞赛项目中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代表学校参加对外高水平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八)卫生先进奖:
1.在宿舍文化建设中被评为先进;
2.被评为文明宿舍成员。
(九)特殊贡献奖:
1.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
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校或学校以上单位采纳。
第十条 学习进步奖、组织能力奖的获得须同时具备评选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余各单项奖只需具备其中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宗旨要求,为鼓励更多的同学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凡获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其获单项奖数原则上不超过一项。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评定以《滨州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主要依据,按照评选比例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次评定;各单项奖评选标准为该项测评成绩前5%;获得先进班集体奖的班级应为按照《滨州医学院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评选出的先进集体。
第十三条 有以下几种情况者,不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在该专业该年级该层次学生平均学习成绩以下者;
(三)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后20%者;
第十四条 学校以外及其他形式设立的奖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