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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现代学院2016年微信号:hiduo258(为新生解答学习生活娱乐等等问题)
山东现代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2005 年 3 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
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对口高职等全日制学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经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山东现代职业学院签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和
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准假后方可推迟报到,原则上假期不得超过一周。应征入伍的录取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直至退役后两年内。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填发学籍卡、学生证,正式取得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学籍。复查确认不符合条件者,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由新生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查后报学校批准,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二甲)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自被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一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每年8月底)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必须缴纳当年学费及有关费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生证在注册盖章后方能生效。学生未经注册,不准参加学校的教学及其他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到校注册者,按旷课对待。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复学或恢复学籍者,不得注册。
第六条 各学院于新学期报到结束后次日上午,必须向教务处和学生处报告学生到校情况和请假、迟到、旷课学生名单。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课程免修者须由所在学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 课程考核方式(理论
考试、口试、技能操作测试或论文等)由相关院系提出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审批。期末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九条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由出勤情况、实习实训、作业、课堂讨论、期末考试等成绩综合评定,具体由各专业根据课程标准(大纲)确定。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和两级制记载。百分制60 分以上(包含 60 分)为及格,两级制为及格和不及格,及格者即可通过该门课程的考核。
第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必须填写《缓考申请单》或从教务系统中办理缓考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经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备案。缓考课程的成绩记录为“缓考”。课程开考后送交的病假、事假证明无效。
第十一条 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的成绩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因身患疾病或生理等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可凭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提交免修免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应按学校的考试安排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考试舞弊、不遵守考场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