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2016年新生奖学金
时间:2016-05-17 来源:未知 作者:实习编辑 点击:次
核心提示:东营职业学院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奖学金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等三个等级。获国家奖学金者,每生每年8000元;获省政府奖学金者,每生每年6000元;获校奖学金的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其中获一等奖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二等奖500元,
东营职业学院——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奖学金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等三个等级。获国家奖学金者,每生每年8000元;获省政府奖学金者,每生每年6000元;获校奖学金的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其中获一等奖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另外还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省政府财政和市政府财政分别按40%和60%比例分担出资,每人每年5000元。
2.助学金:
我校助学金分为学校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前者由学校出资,后者由省政府和市政府财政按照40%和60%的比例分担出资,每生每年3000元。
3. 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财政负担,毕业后开始计利息,两年内开始归还,十年内还清。山东省籍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省内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财政代为偿还。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经学校实地考察情况属实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新生,采取缓缴或者部分减免学费的方式进行帮扶,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
东营职业学院2016年微信号:hiduo258(为新生解答学习生活娱乐等等问题)
东营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奖学金的种类、资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专项奖学金和社会捐助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学校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计划内经费中每年划拨一定额度,作为学院奖学金专项经费。社会捐助奖学金由社会单位或个人捐助设立,根据捐赠方意愿定向奖励优秀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学院专项奖学金每人每次1000元;社会捐助奖学金根据捐助资金数额和奖励人数确定。
三、奖励范围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专项奖学金和社会捐助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专项奖学金和社会捐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生干部工作、专项学习、实践能力、公益活动、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每年具体奖励项目和人数根据上级分配指标、学院预算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