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助学金。对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年。具体分为: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
4、学院关怀。学院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有多种助学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6年微信号:hiduo258(为新生解答学习生活娱乐等等问题)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14]17号)文件精神,结合
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选范围
凡我院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均可申报本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前茅。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者;
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在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学生处根据当年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指标和各系学生人数,确定各系的评选人数。
(三)学生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请,递交《( — 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四)辅导员负责在班级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班级公布,无异议后上报系。各系学生资助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在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并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报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处审核并提交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七)学院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级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获奖者奖金应优先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五、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坚持专款专用,按时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4年10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