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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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部标代码:14347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 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2011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合并建立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前身是英国浸礼会创建于1885年的青州医学堂。1903年青州医学堂与济南华美医院医校联合成立“山东共和医道学堂”;1909年,英国基督教传教护士劳根女士在青州医学堂创办护理教育;1911年更名为山东青州广德医院护士学校;建国初,定名为山东省立医院第二分院护士学校;1958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昌潍专区第二人民医院附设益都卫生学校;1972年4月,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学校名称改为“山东省昌潍地区益都卫生学校”;1983年更名为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的前身是1889年美国基督教北长老会在潍县创办的乐道院医护学校。1931年更名为潍县基督教医院护士学校;1975年更名为山东省昌潍地区人民医院卫生学校;1989年更名为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两所学校都是百年老校,合并前都是国家级重点学校、卫生部确定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目前,
我院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单独招生、注册入学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学校。
第八条 学院简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现有主校区、益都校区和潍坊校区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风景区内,学院校园占地113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3万平方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
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检查处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春季高考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录取在专科(高职)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各专业志愿间录取无分数级差。
(四)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六)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