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是200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颁发国家学历文凭的高等职业学院,由谢建平女士和莫秀全先生共同创办。前身是始建于1996年的肇庆工商职业学校以及创建于1999年的肇庆工商专修学院,2009年顺利通过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办学二十年来,学院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已形成工科与管理双轮驱动,工、管、文、艺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有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计算机应用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工商管理系、财会系、应用外语系、艺术设计系、公共教学部和思政教学部8系2部,开设44个专业(方向);全日制在校生10950多人;专任教师540多人,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的占35.9%,副高以上职称的占32.13%。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在全省同类院校名列前茅。
广东工商职业学院2016年微信号:hiduo258(为新生解答学习生活娱乐等等问题)
广东工商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工商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录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省招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在省招办第二次投档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
三门学业水平
考试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成绩至少要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