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时间:2016-06-06 来源:未知 作者:实习编辑 点击:次
核心提示:学校始终坚持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工并举、崇尚实用的办学理念,秉承明德、博学、求真、致用的校训,确立了既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又立足惠州、辐射广东、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以培养高素质、高技术技能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凸显前瞻性、职业性、实用
学校始终坚持“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工并举、崇尚实用”的办学理念,秉承“明德、博学、求真、致用”的校训,确立了既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又“立足惠州、辐射广东、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以培养高素质、高技术技能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凸显前瞻性、职业性、实用性的办学特色,形成“学校专业、工厂实业、学生就业三业对接,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双轨并行,教学、实训、技能鉴定和生产经营四位一体”的教育教学模式,成功摸索出了一套符合高职教育发展规律的“43334”治校方略,即坚持办学理念四句话不动摇,实施“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的三大战略不松懈,紧扣“以模式引领发展、以管理促进质量、以软实力提升硬实力”的三大办学方针不放松,推行“班有先进党员,系有战斗堡垒;系有精品课程,院有特色专业;系有教学名师,院有创新团队”的三大实施路径不改变,把学校发展为“学生喜爱、教师留恋、同行认可、社会满意”的特色高职院校的办学四大目标不落空。在“43334”治校方略的基础上,学校继续开拓进取,革故鼎新,进一步形成了“六个五”育人体系,得到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与好评。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及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
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
三门学业水平
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