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时间:2016-06-0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核心提示: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是2005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校园地处高校林立的广州市天河区,毗邻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金融学院等高校,是广东省唯一一所地处广州市天河CBD商业区的民办高职院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是2005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校园地处高校林立的广州市天河区,毗邻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金融学院等高校,是广东省唯一一所地处广州市天河CBD商业区的民办高职院校。学院交通便利,有多条公交线路途经学院,地铁六号线长湴站就设在学院门口,学生出行方便安全。校园绿树成荫,环境舒适,是广大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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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省,报考
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
三门学业水平
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