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院校研究会会长、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博士生导师、著名高等教育学家刘献君教授任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勇传教授担任名誉校长。在办学过程中,文华师生共享华中科技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华中科技大学三分之一国家级教学名师及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干部在文华任教、任职。学校还聘任一批武汉名校著名学者、专家,担任学校、学部和系学术带头人。
文华学院以“育人为本,质量第一”为使命,以“博学笃志 本立道生”为校训,坚持教育家办学,倡导共同创造,实现共同发展;在教改中,优化结构,重点突破;守住根本,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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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三、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
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
考试合格线。
5、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
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
语文单科成绩。
6、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当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是学校自定义,则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分各占一定的比例录取,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新生入学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2、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年学分制、弹性学制。
五、毕业文凭: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学籍管理规定,颁发文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文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各种杂费。学校收费项目按湖北省物价局审核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