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丽水高中招生录取批次方法
时间:2016-07-0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核心提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招收的高一新生分正取生(含委培生、分配生、普通生和民族生)、县(市、区)内择校生、特长生(特招生)三大类六个小类。 2.从2010年开始取消省一级重点中学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计划,任何重点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县(市、区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招收的高一新生分正取生(含委培生、分配生、普通生和民族生)、县(市、区)内择校生、特长生(特招生)三大类六个小类。 2.从2010年开始取消省一级重点中学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计划,任何重点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其他各类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要进行跨县(市、区)招生,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3. 为保障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严格控制学生跨县(市、区)择校的数量,确保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有效引导部分学生不盲目到外地区择校。从2010年开始,对有意愿到
丽水中学和
缙云中学就读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所招收的学生以委托培养的方式,由丽水中学和缙云中学组织教学。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招生,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除委托培养计划外,学校不得再向其他县(市、区)招收学生。委托培养招生实行在“初中学业
考试”前,由学生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和自己的意愿填报志愿(同时在学业考试
报名时报名和在丽水教育网上报名),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志愿和初中学业考试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统一录取,并向社会公布。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4.高中阶段正取生和县(市、区)内择校生仍实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分县录取的办法进行。县(市、区)内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将严肃查处。 5.凡要求在丽水市范围内从初中升入高中阶段入学的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没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学生不能注册高中学籍。 6.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7.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各级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思想表现优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要求进入其他各类高中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4P以上。 8.不再执行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保送生制度,继续实行音体美特长生、少数民族计划单列等招生制度。 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学校,要在学业考试前对要求“特招”的学生进行特长测试,并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线入围;入围的特长生在学业考试后再根据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的名单须向社会公布。有关特长测试必须制定测试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施行。 9.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分配生计划必须扩大到50%以上。招收县(市)内分配生必须在招生前由各县(市)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由各县(市)按分配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划线录取。县(市)内分配生录取应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教育主管部门划定。 其他普通高中对农村初中学生可实行适当降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10.各县(市)普通高中和中职校招生计划按照普职1:1比例编报。 1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工作,可采取计划单列,举办民族班等途径和措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有少数民族计划单列招生任务的普通高中,可根据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实行自主跨县(市、区)招生,但录取前必须与生源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沟通,以免重复录取,招收的跨县(市、区)学生名单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否则不能取得学籍。 12.烈士子女可根据志愿录取到当地省级重点中学。2010丽水高中招生录取批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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