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常山县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化,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常山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一)2010年全县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衢州市教育局关于暂停中职春季招生的通知》(衢市教职成〔2008〕246号)的相关规定,全县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全县继续实行中考体育加试并列入学业考试范围。学业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见下表。(详见PDF)
说明:(1)英语考试分值包含听力分数20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语文》和《社会•思品》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从《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三衢新貌》中选取),其分值各占该学科3-5分左右;
(3)体育考试仍按《常山县2009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进行,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0年4月1日至30日。
学业考试时间(体育学科除外)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考前报名办法等由县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1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校复习的主要依据。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三维目标的考核,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既反对单纯考核机械记忆的内容,又要杜绝技巧性、竞赛类的偏题、难题,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四)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导。考试试卷由市招生办提供,组考等考务工作由县招生办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行全市统一阅卷,整个学业考试成绩由市招办合成并统一发布。
(五)《社会•思品》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计算器。自2011年始,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将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
(六) 2010年全县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仍按照常教普〔2005〕15号文件精神执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原毕业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加上考生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当年现实表现证明为准。县教育局将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测评方案,努力实现课程改革目标,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评价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成长记录册》的作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的,学校应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申诉,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要加强组织管理,教育局将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并指导与督促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完成学校各类获得“A”等级学生的认定工作,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初中学校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教育局出台的评价政策、实施细则和要求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要建立测评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各校要从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加快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高度出发,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从2011年开始,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 “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在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掌握并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中的作用。2010年4月底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高中招生计划制定及录取办法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合理安排普职招生计划。在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以本县今年初中毕业生人数为基础,按1:1的比例来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今年高中段招生普职比基本达到1:1的要求,具体招生计划另行下文公布。
(三)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录取。
1.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对象及比例:凡2007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2)免试录取的条件:
①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②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③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④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其中③、④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3)免试录取的程序: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10年6月10前报县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备案。
2.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由招生学校于2010年4月15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并公示。体、艺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专业成绩由县教育局组织力量进行考核测试,测试结果及时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招生人数列入各招生学校的指令性招生计划,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3.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2010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衢州一中、衢州二中、常山一中等省重点中学将安排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县教育局依据初中学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学业考试文化科的全科合格率和优秀率、后20%的学生比例、省示范性学校、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指标分配生的录取资格仅限在本校读满三年的学生,具体分配方案另行下文。
4.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指标分配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五)高中招生加分政策。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衢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衢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衢政办发〔2009〕7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等文件精神,对继续保留的身份类加分和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降低加分分值,并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减少加分项目和加分人数。自2011年起,体育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再列入中考优惠加分范围。2010年中考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比赛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第三名优胜者,可加4分投档。其中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4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传校比赛两赛合一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2) 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可加8分投档;
(3) 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获省级体育竞赛(指省运会比赛或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可加12分投档。其中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7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4) 获国家(应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可加16分投档。
2.身份类加分:
(1)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2) 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含副团,指行政实职)、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飞行员等现役军人子女,可加16分投档。
(3)双农独女户加10分,此项加分仅对本县高中录取时有效。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07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各校在6月4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集中交教育局审核,逾期按弃权论处。
(六)继续实施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应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常山一中不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与无学籍学生;不录取未办理休学手续的留级生。根据浙价费〔2009〕161号文件精神,各地公办高中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并收取挂读费等费用。
(七)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今年开始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控制,市教育局将按照批准同意的学校2010年高中招生计划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一律不编学籍号。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因违规招生而产生的后果与责任全部由招生学校承担。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一)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制度,明确程序,细化环节,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县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县招生办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各环节的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间尤其是体育考试期间,县教育局将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在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复习迎考和招生录取期间,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上级有关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从培养人的高度出发,坚持共同基础上的差异化发展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保障学生休息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加强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更加关心品行有缺点、心理有障碍、生理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要切实落实“减负”责任,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教学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和教学研究及指导体系,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考试结束后,县教育局教研室要切实做好试卷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自2010年起,市教研室将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建立同一标准分基础上的教育质量跟踪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机制,促进各普通高中学校发挥办学积极性,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县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服务至上,信息公开,学校和教师不得包办代替,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根据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生的高中段学校招生宣传必须事先经过教育局招生办的审核同意,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进行集体宣传;各高中段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切实保证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是基础教育阶段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全县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考试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认真研究考试涉及到的各个环节,落实各项措施,并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要健全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组织考试与招生过程中临时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确保我县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属常山县教育局。
浙江衢州常山县2010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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