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中国政府网上了解到,国务院6月8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中国政府网上了解到,国务院6月8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我清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对照职业分类大典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同时,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和实施的监管,逐步构建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推动职业资格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在推进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时,要更加突出以用为本,提升学生实践能力,让实际工作对职业技能的需求真正成为职业教育和选人用人的导向。
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根据《决定》,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真正市场化,不能影响就业创业。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
国务院此次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7项,其中,与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直接相关的是两项,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设定的准入类招标师;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设定的水平评价类采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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