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的相关知识(Dec.12)
时间:2017-02-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核心提示:全员培训《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矿山安全法》及
全员培训《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矿山安全法》及本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与义务;(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职代会的监督《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下列情况,接受民主监督:(1)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2)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情况;(4)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要求的处理情况;(5)重大事故处理情况;(6)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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