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3-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核心提示: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6号)精神,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5月20日 9:00-12
各位考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
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6号)精神,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题型
5月20日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5月21日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二、考试地点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三、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执行。(一)考全科(四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附件1)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附件1)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附件1)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附件1)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三)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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