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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二十九章、三十章

时间:2017-02-0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核心提示:第二十九章 民法基础知识 【考点】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考点】民事主体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代理 【考点】民事权利 【考点】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考点】诉讼时效 本章考情分析 年度 单选题考点 多选题考点 合计 2010年 4分 6分 10分 2011年 5分

第二十九章  民法基础知识

【考点】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考点】民事主体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代理

【考点】民事权利

【考点】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考点】诉讼时效

 

本章考情分析

年度

单选题考点

多选题考点

合计

2010年

4分

6分

10分

2011年

5分

2分

7分

2012年

3分

4分

7分

2013年

4分

6分

10分

2014年

4分

4分

8分

2015年

2分

4分

6分

 

【考点】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1.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1)民法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

(2)民法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非平等主体不由民法调整。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实施某种民事行为等

(3)诚实信用原则——被学者称为“帝王条款”

(4)公平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3.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①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②内容: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③客体: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指向的事物,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3)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

①事件:不直接包含当事人意志的法律事实,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如自然人死亡、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间的经过等

②行为: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真题·单选】(2013年)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中,对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被学者称为“帝王条款”的原则是()。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合法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D

【真题·单选】(2013年)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下列客观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自然人的死亡

B.自然灾害

C.意外事故

D.缔结婚姻

答案:D

 

【考点】民事主体

1.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律赋予所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或16-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应民事活动的,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从事纯受益性的民事活动,如接受奖励、接受赠与或者遗赠、继承财产

(3)监护: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

①第一顺序监护人:未成年人为其父母,精神病人为其配偶

②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就是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宣告死亡的利害相关人顺序依次为:一是配偶;二是父母、子女;三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是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等。如果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应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法人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有效期: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

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机关法人

有独立财政预算经费的各级国家机构和人民团体的县级以上领导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

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等非营利性活动的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国家机构和人民团体之外,从事非商业、有固定从业人员和独立财产的组织,包括学校、科研院所、医院、剧团、报社、电视台等

4.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

(1)最典型的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

(2)分类

分类

组成

责任

特点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无限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至少有1名,负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出资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真题·单选】(2014年)赵某17岁时从技校毕业进入工厂当钳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赵某应当()

A.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D

【真题·多选】(2014年)关于监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未成年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其父母

B.精神病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使其配偶

C.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D.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人民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撤销法定监护人的资格

答案:ABCD

【真题·单选】(2014年)公民被依法宣告失踪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被宣告失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

C.被宣告失踪人的婚姻关系终止

D.被宣告失踪人的遗产继承程序开始

【答案】B

【真题·单选】(2015年)某单位职工王某47岁,因患精神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父72岁,妻子45岁,儿子23岁,均精神正常。则王某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士()

A.王某的父亲

B.王某的儿子

C.王某的工作单位

D.王某的妻子

【答案】D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民事法律行为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3.民事法律行为法律约束力:从成立时起具有,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4.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或不可缺少的要素。

(3)合法行为,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5.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违法性。

(2)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3)后果

(1)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财产的返还义务、损失赔偿责任和其他的制裁。

6.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民事行为类型:

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的民事行为

②显失公平的的民事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

(2)后果: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7.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②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④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2)后果:经权利人承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真题·单选】(2014年)李某在张某的胁迫下签署了一份将自己房屋卖给张某的合同,该合同行为属于()。

A.无效民事行为

B.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C.合法民事行为

D.可撤销民事行为

答案:D

【真题·多选】(2015年)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有()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抛弃财产的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

E.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遗赠的行为

【答案】BCD

【解析】考核第29章第3节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民事行为类型:

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的民事行为②显失公平的的民事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

(2)后果: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考点】代理

1.代理的概念

(1)广义的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狭义的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3)我国采取广义代理概念,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2.不得代理: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

(2)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必须有独立意思表示。代理人应以自己的判断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为意思表示。

(3)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4)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5.无权代理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才有效

(2)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6.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串通

7.代理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③代理人死亡;

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②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⑤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真题·多选】(2012年)下列情形中,能够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有()

A.代理期间届满

B.代理人死亡

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D.被代理人死亡

E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ABCE

【真题·多选】(2012年)下列代理情形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A.自己代理

B.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

C.双方代理

D.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E.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行为

【答案】ACE

【解析】考核第29章第4节代理。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串通。

 

【考点】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民事权利分类

标准

分类

举例

根据权利具体内容不同

财产权

物权、债权等

人身权

人格权、身份权

根据义务人是否特定分类

绝对权

所有权

相对权

债权

3.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主要民事权利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均来自于物的归属,即法律将某物归属于某人支配,从而使其对物的利益享有独占的支配并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分类

定义

类型

所有权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用益物权

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的排他性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

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格权——一种基础性权利

①人格权:权利人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

②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4)身份权:权利人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主要包括监护权、亲属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

 

【真题·多选】(2012年)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有()

A.姓名权

B.监护权

C.肖像权

D.亲属权

E.隐私权

答案:ACE

【真题·单选】(2015年)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其中,()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答案】D

【解析】考核第29章第5节民事权利。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其中处分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考点】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1.民事义务的分类

(1)积极义务:一定的作为为内容,如交付财物、完成工作、提供劳务等

(2)消极义务:一定的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所有权关系中义务主体的义务,相邻关系中当事人的容忍义务等。

2.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

(2)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

①因为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②主要是财产性责任。

③民事责任的范围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范围相适应

3.违约责任

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首要条件),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

主观过错:合同当事人通过其违约行为所表现出的故意和过失的心理状态。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违约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

约定免责事由:即免责条款

4.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补救性和制裁性的双重性质。

(2)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

①一般侵权责任: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而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个: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②特殊侵权责任::不需要具备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因特定主体致人损害,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主体;二是因特定活动致人损害,如高危作业、地面施工等特定活动;三是因特定物件或物质因素致人损害,如特定产品、环境污染、饲养动物等特定物件或因素

 

【真题·多选】(2013年)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

A.违法行为

B.损害事实

C.主观过错

D.法定义务

E.因果关系

答案:ABCE

 

【考点】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权利人在一定时期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2.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法律没有作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民事基本法与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

3.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4.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

5.权利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6.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引起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3种:

①起诉

②以请求、通知和催告等方式主张权利

③承认或者认诺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属于司法裁量权的范畴。

 

【真题·单选】(2014年)下列情形导致的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为2年的是()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B.拒付租金

C.寄存财物损毁要求赔偿

D.拒不偿还借款

答案:D

 

 

第三十章  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

【本章考点】

【考点】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考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管辖

【考点】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考点】第二审程序

【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考点】执行程序

【考点】仲裁法基本知识

本章考情分析

年度

单选题考点

多选题考点

合计

2010年

3分

4分

7分

2011年

2分

0分

2分

2012年

3分

4分

7分

2013年

4分

6分

10分

2014年

4分

4分

8分

2015年

2分

2分

4分

 

【考点】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监察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合议庭由3人以上组成

(2)回避制:

①回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②回避情形:

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平审理。

其他关系:指有除与案件有厉害关系及与当事人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仇嫌关系的存在,足以影响案件的判断。

(3)公开审判制。例外情况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经过当事申请的离婚案件及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4)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下列情形为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①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历年真题】

【真题·多选】(201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人员中,应当适用回避制度的有(   )

A.鉴定人B.证人

C.翻译人员D.人民陪审员

E.书记员

【答案】ACDE

【解析】2015年变形考察此知识点的单选。

 

【真题·多选】(201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行一审终审的案件有(  )。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B.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C.适用公式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D.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E.适应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答案:ABCE

 

【考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管辖

1.管辖:当事人在遇到民事诉讼的时,应到哪个法院去打官司。

2.管辖的分类

(1)级别管辖:划分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的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④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该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

①一般地域管辖。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

②特殊地域管辖。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有以下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

(5)裁定管辖: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诉讼的管辖

①移送管辖: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②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下级人民法院刑事管辖权

③管辖权转移:将案件从有管辖权的法院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后者取得管辖权

 

【历年真题】

【真题·多选】(2014年)在法院的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中,适用专属管辖的诉讼案件包括(    )

A.因公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B.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C.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D.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E.用海难救助费用引起纠纷提起的诉讼

答案:BCD

  

【考点】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五步):起诉、登记、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1.起诉: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的行为.

(1)提起诉讼的人为原告,被提起诉讼、经法院通知应诉的人为被告。

(2)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起诉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

2.登记: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3.受理:符合起诉条件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4.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并决定立案受理后,在开庭审理前,由承办案件的审判员依法所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5.开庭审理包括6个阶段: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和判决。

6.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收到起诉状经审查立案后,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在7日内立案。简易程序中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需实行合议制,但要有书记员作记录。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若标的额为相应省、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历年真题】

【真题·单选】(201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法院中,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审民事案件的是(  )。

A.中级人民法院B.高级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D.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D

 

【考点】第二审程序

1.上诉

(1)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法提起上诉。

(2)上诉期限: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逾期不上诉的,原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3)第二审程序可以上诉判决包括:

①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

②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4)第二审程序可以上诉裁定。包括:

①不予受理的裁定;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③驳回起诉裁定

2.第二审程序审理:

(1)维持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

(2)改判: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3)重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

 

【历年真题】

【真题·单选】(201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

A.不予受理的裁定B.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C.驳回起诉的裁定D.第二审法院的裁定

E.驳回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裁定

答案:ABC

 

【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1.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

(1)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2)再审程序的提起包括三类:①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②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③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3)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检查建议或者抗诉的再审案件:

①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②人民法院逾期未审的;

③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申请提交三个月内没有做出最终决定的。

2.督促程序

(1)属于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

(2)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3)支付令的送达应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不能使用公告送达。

3.申请支付令

(1)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①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或有价证券

②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③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等给付义务。

④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2)支付令的申请与审查

①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④若驳回债权人的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3)支付令的效力

①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②口头异议无效。

③生效的支付令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④拒不履行支付令,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历年真题】

【真题·单选】(2012年)关于支付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务人认为支付令有错误,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B.法院作出驳回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裁定,债权人可以上诉

C.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的口头或书面异议,支付令立即自行失效

D.支付令必须以法定方式送达债务人

【答案】D

【真题·单选】(201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案件中,不得申请再审的是(     )

A.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案件

B.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

C.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贿赂行为的案件

D.当事人对已发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有异议的案件

答案:D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1.公示催告程序: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2.注意事项

(1)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期间最短不得少于60日。

(3)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提出。

(4)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考点】执行程序

1.执行申请:限期为2年

2.执行措施:

(1)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应当履行部分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活这财产隐匿处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务或者票据

(6)强制迁出

(7)强制办理财产权证转移

(8)强制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9)强制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活延迟履行金

(10)限制出境

(11)计入征信记录

3.执行中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执行终结:

(1)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历年真题】

【真题·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入下列执行过程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是(  )。

A.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B.被执行人在短期内无偿付能力的

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D.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答案:D

 

【考点】仲裁法基本知识

1.仲裁法的一般原则包括:

(1)自愿原则。

(2)仲裁独立原则。

(3)仲裁一裁终局原则。

(4)仲裁保密原则

2.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3.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

(1)形式要件:仲裁协议应具备书面形式。

(2)实质要件。仲裁协议应具备下列要件:

①当事人必须有缔约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4.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管辖案件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2)除非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否则,只要有仲裁协议,法院对案件就没有管辖权。

(3)仲裁协议是仲裁裁决可以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前提

5.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

(1)以口头方式订立;

(2)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仲裁程序

(1)申请与受理

①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组成仲裁庭

(3)开庭和裁决:

①开庭:即开庭审理

②仲裁以不公。可以协议仲裁公开

③裁决:应当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7.法院对仲裁的协助,主要表现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等方面

法院对仲裁活动的监督,主要包括: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历年真题】

【真题·单选】(2012年)关于我国仲裁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一律开庭进行

B.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可以就部分事实清楚的内容,先行裁决

C.根据不公开审理原则,仲裁一律不公开进行

D.仲裁庭作出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

【答案】B

【真题·单选】(201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协议应当写明提交仲裁的事项   

B.仲裁协议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C.仲裁协议无需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订立仲裁协议

【答案】A

【真题·多选】(2015年)仲裁法的一般原则包括()

A.自愿原则

B.仲裁独立原则

C.仲裁公开原则

D.一裁终局原则

E.仲裁保密原则

【答案】ABDE

【解析】考核第30章第2节仲裁法的一般原则。仲裁法的一般原则包括:

(1)自愿原则。

(2)仲裁独立原则。

(3)仲裁一裁终局原则。

(4)仲裁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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