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级会计实务(32) 续........ 【知识点3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
【例题?单选题】长江公司2016 年2 月10 日由于销售商品给大海公司形成一笔应收账款1 200 万元,
2016 年6 月30 日长江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0 万元。2016 年12 月31 日,该笔应收账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50 万元。2016 年12 月31 日,长江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 )万元。
A.300 B.200 C.250 D.0
【答案】B
【解析】2016 年12 月31 日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 200-950)-50=200(万元)
2.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3.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应在原确认的减值
损失范围内按已恢复的金额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外币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先按外币确定,在计量减值时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成为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金额。该项金额小于相关外币金融资产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5.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应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转回时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例题?单选题】下列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或事项中,不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是( )。
A.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确认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C.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
D.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减值损失转回
【答案】C
【解析】选项A 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选项B 计入投资收益;选项C 计入成本;选项D 冲减资产减值损失。
中级经济法(32)续........【知识点32】公司清算
1.是否需要清算?
(1)解散但不需要清算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
(2)解散并清算
公司的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该公司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后应当申请工商注销登记。
2.清算组的组成
(1)自行清算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指定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①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量释】如果“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③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例题·单选题】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相关人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相关人员的是()。(2011年)
A.公司股东 B.公司董事 C.公司监事 D.公司经理
【答案】A
3.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合并、减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清算方案的确认
(1)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5.清算结束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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