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取消(第四批)62项职业资格认证
时间:2017-02-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核心提示:导语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认证。这是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第4批职业资格认证。人社部此前也曾公布清理时间表称:今年内将砍掉超1/3的职业资格认证,并督促各省取消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的许可认定。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新华网
导语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认证。这是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第4批职业资格认证。人社部此前也曾公布清理时间表称:今年内将砍掉超1/3的职业资格认证,并督促各省取消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的许可认定。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新华网、中国青年网(作者:王传涛)、南方都市报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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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取消第四批职业资格认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会议指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清除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束缚和羁绊,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局面。会议决定,在去年以来已取消149项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注册电子贸易师、全国外贸业务员、港口装卸工等62项职业资格。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一方面,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二、解读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认证不断推进简政放权,早已成为本届政府行政的一大特色。时间进入2015年下半年,政府并没有放缓简政放权节奏的意思,相反,简政放权再出大招——取消62项职业资格。其实,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明确简政放权任务:2015年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因此,此次取消62项职业资格是落实政府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重要体现。本义上讲,市场经济环境之下,所有的资源配置都应该以市场规律为主导。劳动力也好,专业人才也罢,也都属于市场资源。对于劳动力和人才的管理,政府权力应该尽可能地收手或放手。然而在我国,严格的职业资格许可与认定体制,长期以来严重影响了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这一切的起点还要追溯到1994年,彼时出于科学评价人才的考量,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被写入劳动法。其后,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应运而生,继而,职业资格证书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许可与认证制度形成了以下三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是,助推考证经济,每种考证背后都有一条巨大的利益链条;二是,人为抬高相关领域的从业门槛,不利于市场繁荣,比如注册一个相关领域的公司,需要一个资质,而这个资质需要几个专业资格证,这实际上为创办公司提高了门槛,造成了阻碍,也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三是,压证、挂靠等现象已十分普遍,一些难考的工科证书和国家注册类证书,有的已经涨到了一年20万以上——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要考出了证,只挂靠证书,不用工作,就足以拥有年薪几十万的小资生活。应该说,我国的职业资格许可认证与管理使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很多问题,已经背离规范管理、提高业务能力等目标。人力资源则面临着严重的证书化,还形成了一些不正常的劳动机制——持证的人不干活,没有相关能力的人却越俎代庖,尤其是在一些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真正干活的甚至没有相关专业知识,很可能会造成一些安全事故,这也是一些行业出现安全问题的一个根源。取消相关职业资格认证,无疑是能够解决上述问题的。简政放权没有终点可言。而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在职业资格许可与认证方面的明确态度——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而这无疑是令人期待的,对于绝大部分领域的从业人员来讲,或许再也不存在为考证而发愁的现象了;对于创业人员而言,他们也不需要去借证以申请和维护资质了。劳动力与人才减少了更多的束缚,尊重了市场规律,也尊重了人性。可以确定的是,政府不断取消一批批职业资格许可及认证,对于鼓励并促进“双创”,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着不言而喻的积极意义。三、人社部副部长谈职业资格改革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也曾坦言,现有的职业资格认证主要问题:
第一是认定太多;
第二是重复量很大;
第三是有些职业资格是水平评价类的,但是有的地方把它作为准入类。据汤涛介绍,除第四批取消的62项之外,人社部还计划在年底完成第五批,预期最终清理数量可达到总数的33%。汤涛还称,90%以上的地方职业资格项目都应取消,今年,人社部将通过专项督查,促进各省把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的许可认定取消。对于职业资格制度的健全,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重申:要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据了解,人社部正组织进行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预计在本月可完成。汤涛表示,将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截至2013年底,国务院部门共设置各类职业资格618项。从2014年开始迄今分3批,共取消了149项各类职业资格。人社部副部长汤涛此前指出,在职业资格管理上也要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同时把该清理的彻底清除好,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下一步一些职业资格准入类,要改成水平评价类。有些评价类职业资格要取消。同时,目前职业资格
考试和培训分离、鉴定和培训分离做得还不够。“有些组织、协会、学会在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的过程中,监督管理上做得不够好,这也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他说。目前各个部门都有相应设定的职业资格。比如商务部门有商务谈判师职业资格准入,建设部门有造价师、建筑师、规划师等职业资格准入,教育部门有教师资格准入,物流部门有物流人员资格考试,司法部门有律师资格考试等。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学术委秘书长姜大源指出,有些涉及到安全的职业资格仍需要准入。过去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是分割于不同的部门管辖,这是导致问题的所在。“未来有的因为涉及到人的安全因素问题需要保留,不仅是知识技能问题,而且更多体现在诚信。”他说。人社部去年发布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各类职业资格仍处于清理中。据人社部副部长汤涛介绍,通知提出了“四个取消”的原则要求。其中,一方面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就是把准入类改为水平类。二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的职业资格。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四是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地方职业资格2013年底统计的时候就有1800多项,其中90%以上都是应该取消的。目前国务院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设定,都是按各个部门规章设定,并没有国家立法。类似的情况仍大量存在,比如秘书资格、国际商务师资格,物流师、造价师、建筑师等资格,这些都可以由企业决定,或者改为水平类考试。刘福垣指出,很多职业资格已经是市场说了算,这些都可以交给市场,因为即使部门考试发了证,企业认不认是一回事。而过去很多项目要职业资格证,导致很多项目借证。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目前很多职业资格证许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比如教师资格证涉及到教师法,律师资格证涉及到律师法,医师证涉及到医师法,但是即便如此,这些是否都要进行资格考试,以及如何考试,谁来考试,也值得研究。关于下一步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还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人社部副部长汤涛表示:这项任务非常繁重,我们现在向国务院上报的情况和我们部内反复研究确定的,主要在七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这七个方面主要任务是今年年内要完成的。一是要进一步清理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年内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任务,这就是要达到超过1/3的目标。今年的第四批已经基本成熟了,现在我们还在筹划第五批,第五批完成以后减少的工作就告一段落。二是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这就是前面已经讲到过的,主要是促进全国各地,主要是各省要把职业资格的许可认定工作(自行设置的这部分)取消。三是要加快完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修订工作,这项工作我们现在有实质性的进展了,最近在我们部里的网站上两次征求意见,目前我们正在征求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意见,然后准备提交三个部门,人社部、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之后将专门召开一次工作委员会会议做最后审定。原来我们计划这项工作想在6月份完成,现在看来工作量还比较大,可能稍微延后一点,但是今年7月份要把修订工作完成。同时要研究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职业资格制度的基础是什么呢?是职业,那么职业就应该有一个名单,有哪些职业?我们有一个99版的职业分类大典,现在应该是最新版本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这在国际劳工组织和各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做得都是比较完备的,做得也都是不错的。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把新版修订搞完以后,今后对职业标准在标准的设置、定期更新、动态管理方面还要进一步做好工作。四是开展职业资格框架体系课题研究,理论基础工作要加强。五是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主要是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六是制定行业组织有序承接就是协会、学会有序承接职业资格具体认定的管理办法。七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加强监督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管理。技能人才方面要建立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用信息化的手段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搞好;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就是在减少的基础上怎么把它进一步做得更加规范。通过这些工作切实推动人社部政府职能的转变,也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工作要求。四、前三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名单说明:第四批名单暂未公布第一批
(2014年7月)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其他共同实施部门1房地产经纪人住建部人社部2注册税务师税务总局人社部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质检总局人社部4土地登记代理人国土资源部人社部5矿业权评估师国土资源部人社部6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商务部人社部7注册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社部8企业法律顾问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人社部9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无10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水利部无11品牌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无第二批
(2014年11月)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1土地估价师资格国土资源部准入类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4理货人员从业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5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水利部准入类6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准入类7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准入类8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准入类9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准入类10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质检总局准入类11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证监会准入类12保荐代表人资格证监会准入类13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保监会准入类14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保监会准入类15注册企业培训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16中国职业经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17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18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1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水利部水平评价类20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审计署水平评价类21特许经营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22QC小组活动诊断师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水平评价类23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水平评价类24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国家知识产权局水平评价类25金融理财师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水平评价类26国际金融理财师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水平评价类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1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国家粮食局准入类2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3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4邮电业务营销员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5割草机操作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6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7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农业部水平评价类8品种试验员农业部水平评价类9水稻直播机操作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10植物组织培养员农业部水平评价类11种子贮藏技术人员农业部水平评价类12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13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14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15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安全监管总局水平评价类16松香包装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17木材搬运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18挂杆复烤工国家烟草局水平评价类19不间断电源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0测距设备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1电话交换机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2电讯材料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3二次雷达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4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5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6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7飞机电气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8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9飞机结构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30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31飞机维护电气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32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33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34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35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36航空材料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37航空电信报(话)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38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39航空发动机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40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41航空摄影测绘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第三批
(2015年3月)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1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准入类2冶金监理工程师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准入类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安全监管总局准入类4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证监会准入类5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住建部水平评价类6地面供暖工程项目经理住建部水平评价类7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经理住建部水平评价类8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经理住建部水平评价类9装饰(住宅)监理(师)住建部水平评价类10装饰项目经理住建部水平评价类11装饰材料管理师住建部水平评价类12装饰资料管理师住建部水平评价类13装饰施工管理师住建部水平评价类14装饰质量管理师住建部水平评价类15建筑装饰设计师(含室内陈设、家具与厨卫、幕墙设计)住建部水平评价类16建筑表现制作师住建部水平评价类17民族(古)建筑维护师住建部水平评价类18民族(古)建筑修缮师住建部水平评价类19中国古建营造师住建部水平评价类20民族建筑设计师住建部水平评价类21室内设计师住建部水平评价类22景观设计师住建部水平评价类23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职业资格住建部水平评价类24建筑业企业法务总监(法务经理)、法务助理住建部水平评价类25房地产置业法律顾问(咨询师)住建部水平评价类26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住建部水平评价类27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资格水利部水平评价类28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资格水利部水平评价类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9项,均为水平评价类)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1航空摄影冲洗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航空摄影照相设备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3计算机系统及网络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4空调设备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5气象传真设备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6气象电传设备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7气象对空广播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8气象雷达设备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9气象填图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10气象卫星云图接收设备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11气象无线电设备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12气象自动观测系统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13气象自动填图设备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14全向信标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15甚高频收、发信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16塔台集中控制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17通用航空报(话)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18无线电短波收、发信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19显示设备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0一次雷达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1仪表着陆系统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2油机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3有线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4着陆雷达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5自动转报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6自动转报控制席报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7飞机维护机械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28木地板导购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水平评价类29木地板工程监理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水平评价类30化工操作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31化学清洗防腐蚀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32旋涡炉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水平评价类33陈设艺术设计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34罐头封口技能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35罐头杀菌技能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36室内装饰材料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37室内装饰监理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38室内装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39中国轻工业设计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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