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 一年级语文 二年级语文 三年级语文 四年级语文 五年级语文 六年级语文 七年级语文 八年级语文 九年级语文 高一语文 高二语文 高三语文
数学: 一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 三年级数学 四年级数学 五年级数学 六年级数学 七年级数学 八年级数学 九年级数学 高一数学 高二数学 高三数学
英语: 一年级英语 二年级英语 三年级英语 四年级英语 五年级英语 六年级英语 七年级英语 八年级英语 九年级英语 高一英语 高二英语 高三英语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职业资格类 > 价格鉴证师 > 正文

关于安排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7-02-0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核心提示: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加关注有惊喜 点击右上角转发到朋友圈好分享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17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加关注有惊喜

点击右上角转发到朋友圈好分享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17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 上午8:30-11: 9月5号上午0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6日 上午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2)。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我省报名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5日17:00时。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

3 、报考人员在网上(应选择陕西省)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仅参加2012年和2013、2014年考试人员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只需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须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18日至6月4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携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职称证件。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

楼,联系电话: 029-89538291、89538261。

四、收费标准

价格鉴证师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可于8月28日至9月3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9月4日17:00时前。

6、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问题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电话:010-68033566)。2015年考试仍以2010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为适应近年来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特编发了《法学基础知识》和《价格政策法规》两科补充用书。原用书与补充用书不一致之处,以补充用书为准。

附件:1.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2.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5月4日

附件1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24.

05.

考全科

01.价格

鉴证师

1.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2.法学基础知识

3.价格政策法规

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04.

免一科

01.价格

鉴证师

2.法学基础知识

3.价格政策法规

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附件2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

摘自《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9〕66号)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二)

摘自《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1999〕66号)

五、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榆林市刚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全面落实我市“522”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榆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字〔2012〕155号)、《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字〔2013〕26号)、《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通知》(榆组发〔2014〕12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刚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榆组发〔2015〕16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刚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2014年度全市计划刚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319名。其中:县(区)242名,市级及其他相关部门77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和拟引进人数见附件1)。

二、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二)引进对象

1.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学者;

2.国内“985”、“211”工程大学毕业或国(境)外大学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3.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实践中取得创造性成果,达到省级以上技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4.其他需要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报

1.不符合本次刚性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引进对象范围的人员;

2.不符合所报岗位专业及其它要求的人员;

3.在2014年12月31日前没有取得相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格证书的;

4.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申报的。

三、政策待遇

根据《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字〔2012〕155号)、《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字〔2013〕26号)规定,结合形势发展实际,2014年度刚性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占用单位事业编制;

2.享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等;

3.国内“985”、“211”工程大学毕业、国(境)外大学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同时5年内每人每年享受2万元政府生活补助;

4.符合引进对象范围第一条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政策待遇一事一议。

四、引进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申报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2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中共榆林市委党校北楼三楼3011室(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榆溪大道市委对面)。

3.申报方式:申报人现场申报。

4.所需材料:申报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一份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榆林市刚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和2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

(二)资格审查

2015年5月21日—5月25日,由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5月26日在榆林党建网(http://www.yldjw.gov.cn/)和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indexAction.action)进行公告。

(三)面试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原则上具有参加面试评审的资格。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规定,同一岗位拟引进人数与参加面试评审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按照参加面试评审人数与拟引进人数2:1的比例缩减拟引进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缩减拟引进人数和取消引进计划的岗位将于2015年5月26日在榆林党建网和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告。取消引进计划的,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15年5月27日致电榆林市委人才办,可改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岗位或放弃申报。改报只能进行一次,且不得改报缩减拟引进人数和取消引进计划的岗位。

面试评审计划于2015年6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评审的所有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面试评审前一天到榆林市委人才办领取《评审参评资格证》。

面试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领证地点: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榆溪大道13号市委办公楼516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2-3282066。

(四)体检

体检于面试评审结束后的第二天进行。体检对象按照岗位职数与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评审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和项目进行。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评审的人员中,按面试评审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同放弃。

(五)会议研究

根据面试评审成绩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建议名单,并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社会公示

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榆林市委人才办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示期满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七)批复办理

公示期结束后,由榆林市委人才办、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批复通知。并由市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办理引进人选的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2.本公告附件1中对申报人员有年龄要求的,计算年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4年12月31日;

3.本次刚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范围及引进后所享受的政策待遇与《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字〔2012〕155号)和《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字〔2013〕26号)不相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4.申报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申报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评审资格的,一经查实,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5.刚性引进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引进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6.本次刚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相关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7.其他未尽事宜由榆林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1.《榆林市刚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2.《榆林市刚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申报表》

中共榆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万智公考在西安市长安区西北政法大学南校区对面盛世商都四层,万智公考可乘坐616路、600路、418路、906路、游9路公交到“航天五零四所”站即到,盛世商都内直梯上四层。
热门推荐:
万智公考邀您加入资料课程免费分享QQ群
陕西公务员考试QQ群:298362938
陕西事业单位考试QQ群:219884760
陕西招教考试QQ群:329181827
陕西政法干警考试QQ群:102910759
陕西社区考试QQ群:289064141
陕西村官考试QQ群: 289064141
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微信公众账号:sxsydwks
陕西招教考试微信公众账号:sxzjkaoshi
陕西公务员考试微信公众账号:sxqwgwykszx
陕西社区考试微信公众账号:sxsqks

万智公考邀您关注新浪微博:
陕西人事考试网微博 http://weibo.com/u/5134035063?source=blog
陕西事业单位考试网微博http://weibo.com/u/3813141886?source=blog
更多资讯登陆万智公考官网:http://wanzhiedu.com/
欢迎致电万智公考培训电话:029-85280917

万智公考路,名师伴你行!

点击右上角分享到朋友圈

点击左下角 “阅读原文”



相关内容

范文范本: 入团 入党 节日祝福 辞职 个人简历 实习报告 工作总结 申请书 合同 范文 范本 演讲稿 学习资料
经济类: 会计从业资格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期货从业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税务师
建筑类: 建造师 建筑师 环境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土木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设备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环保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规划师 招标师 咨询工程师
资格类: 教师资格证 心理咨询师 人力资源师 理财规划师 报关员 报检员 价格鉴证师 资产评估师 房产经纪人 房产估价师 导游证 执业药师 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