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资产评估师 招标师 物业管理师 岩土工程师 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房地产评估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房地产经纪人 注册测绘师
经济类: 会计从业资格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 审计师 理财规划师
资格类: 证券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银行从业资格 期货从业资格 证券分析师 人力资源师 教师资格证 心理咨询师 报关员 报检员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建筑工程类 > 招标师 > 考试动态 > 正文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知识点之“招标采购合同法律概述”

时间:2017-05-1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核心提示:《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是2015年度全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新增科目,本文梳理了招标采购合同法律概述,帮助报考招标师的学员更好的掌握该知识点。 1 招标采购合同的基本法理 (1)招标采购合同的基本原理 1)招标采购合同的法价值基础 法的价值,概括起来主要包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是2015年度全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新增科目,本文梳理了招标采购合同法律概述,帮助报考招标师的学员更好的掌握该知识点。


1 招标采购合同的基本法理

(1)招标采购合同的基本原理

1)招标采购合同的法价值基础

法的价值,概括起来主要包括:

①平等价值。

②公平价值。

③秩序价值。

2)招标采购合同的经济学价值基础

招标采购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招标采购合同体现出以下经济学价值:

①减少成本支出,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②竞标过程体现出博弈性。

(2)招标采购合同的特点

招标采购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适用多重性

2)标的物具有特殊性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合同文件组成的系列性

5)订立程序复杂

6)管理的特殊性

与一般合同相比,行政机关对招标采购合同的监督体现出如下方面的特殊性:

①招标文件涉及标准文本的使用要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4款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②招标采购合同的公告和备案要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③招标采购合同对合同稳定性的要求。一般商事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达成意思一致的,通常情况下可以依法变更合同内容,但通过招标采购程序订立的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招标采购合同法律规范

(1)招标投标法律规范

招标采购合同所适用的招标投标法律规范较多,按照效力层级从高到低的顺序,介绍如下:

1)法律

①《招标投标法》。

②《政府采购法》。

2)行政法规

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调整招标采购合同的重要行政法规。

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3)部门规章

与招标采购活动相关的部门规章内容较多,主要包括:

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③《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号令)。

④《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⑦《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第1号)。

3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与基本原则

(1)《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我国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各种合同关系。但是,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调整。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包括:

1)平等自愿原则

2)公平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合法原则

5)鼓励交易原则

4 合同的一般分类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易形式千差万别,合同的种类也各不相同。根据性质的不同,合同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按照合同表现形式划分

以合同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默示合同。

1)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以书面文字有形地表现内容的合同。传统的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已成为高效快速的书面合同的形式。

2)口头合同

3)默示合同

默示合同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以不作为的沉默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达成的合同。

(2)按照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义务划分

以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义务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典型的单务合同如赠予合同、无息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3)按照合同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划分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为标准划分,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它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的要件。

2)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了要求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必须实际交付标的物后才能成立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如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

(4)按照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划分

以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1)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等。

2)从合同

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指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以其他合同的生效为生效前提的合同。如在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中,借贷合同属于主合同,因为它能够单独存在,并不因为担保合同不存在而失去法律效力;而担保合同则属于从合同,它仅仅是为了担保借贷合同的正常履行而存在的,如果借贷合同因为借贷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而宣告合同终止的,担保合同就因为失去存在前提而失去法律效力。

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而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5)按照是否为《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类型划分

以合同是否为《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类型为标准划分,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

15种基本合同,即为有名合同。

2)无名合同




赞赏

长按二维码向我转账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微信 iOS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


相关内容

语文: 一年级语文 二年级语文 三年级语文 四年级语文 五年级语文 六年级语文 七年级语文 八年级语文 九年级语文 高一语文 高二语文 高三语文
数学: 一年级数学 二年级数学 三年级数学 四年级数学 五年级数学 六年级数学 七年级数学 八年级数学 九年级数学 高一数学 高二数学 高三数学
英语: 一年级英语 二年级英语 三年级英语 四年级英语 五年级英语 六年级英语 七年级英语 八年级英语 九年级英语 高一英语 高二英语 高三英语
范文: 入团 入党 节日祝福 辞职 个人简历 实习报告 工作总结 申请书 合同 范文 范本 演讲稿 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