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就注册建造师等指标的取消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7-01-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核心提示:关于征求调整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部分 指标意见的函 建市施函[2016]86号 各
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
指标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6]8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们拟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
3.2017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施工监管处。
联系人:林乐彬联系电话:010-58933327;58934163(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6年7月25日
小编个人微信:qq957997191关注微信公众号“搜建筑”或微信号“sjz9999”后,回复对应的数字或关键词,查看精品内容!!
2016年全新回复:万科回复:1101或 1102 1103 1104 1105 1106 1107 1108 1109 1110龙湖回复:1301或1302 1303恒大回复:1201规范回复:0901车库回复:1001或 1002
高层办公回复:0101 或 0102 0103 0104 0105 0106多层办公回复:0201 或 0202 0203 0204 0205
综合体回复:0301 或 0302 0303 0304 0305 0306 0307酒店回复:0401 或 0402 0403 0404 0405学校回复:0501 或 0502 0503 0504 0505 0506 0507售楼处回复:0601或 0602博物文化展览馆回复:0701或 0702 0703 0704 0705 0706 0707图书馆回复:0801或 0802每周户型回复:0001或 0002 0003 0004 0005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