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建造师证书的注意啦!11月1日起建造师挂靠将退出市场!
时间:2017-01-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核心提示:导读: 2016年11月1日起,施工企业资质将不再需要挂靠的注册建造师! 让挂靠的建造师退出市场!让持证的建造师待在现场! 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 各
导读:2016年11月1日起,施工企业资质将不再需要挂靠的注册建造师!让挂靠的建造师退出市场!让持证的建造师待在现场!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14日
特别提示:
河南一砖一瓦第148班于10月25日顺利开班!由于年前时间较紧凑,故学习内容将科学合理安排,各位学员不得无故请假!否则将影响正常学习进度!
现将2016年11月-2017年1月的开班计划公示如下,如有学习意向,敬请各位留存及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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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10人小班,名额有限,为了避免学习人较多,请提前报名。报名前请电话咨询报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