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川建价师协〔2017〕2号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的文件精神,为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现将201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形式1、工程造价咨询、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可根据本企业、本单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数量,需要学习或更新的知识,以及自行组织继续教育的能力,自行组织继续教育;2、网络教育学习。鼓励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采取网络教育自学,登录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网站(www.sccea.net)“教育培训”版块下载学习继续教育课件。二、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是个人会员的一项重要权益,凡交纳了个人会费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均可免费参加。三、继续教育内容1、注册造价工程师必修课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五);2、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选修课程:《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学习会视频、《2016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专题论坛》系列演讲视频。四、学时安排及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每年30学时,其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每年20学时。完成学习后,可登录“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网站(www.sccea.net)继续教育情况查询/个人会员会费交纳”平台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五、继续教育时间2017年3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六、在各市(州)交纳个人会费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由各市(州)组织安排继续教育。各市(州)协会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填报《市(州)管理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汇总表》(见附件)交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315室。七、联系电话:028-83336103、028-83336203;联系人:闵弘、王玉洁。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秘书处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