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3名价格鉴证师利用职务之便,在拆迁补偿价格评估认证上给予他人“关照”,收受贿赂敛财,近日被长汀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刑。 张某、姜某、童某3人,原本是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员工或外聘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价格评估鉴证。但是,在利益诱惑面前,他们屡次陷
3名价格鉴证师利用职务之便,在拆迁补偿价格评估认证上给予他人“关照”,收受贿赂敛财,近日被长汀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刑。
张某、姜某、童某3人,原本是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员工或外聘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价格评估鉴证。但是,在利益诱惑面前,他们屡次陷落。
2005年至2013年6月间,张某、姜某、童某在代表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从事价格认证工作的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共同接受他人要求在拆迁补偿价格评估认证上给予关照的请托,非法收受贿赂款,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中,张某非法收受贿赂款63.2万元,分得赃款51.1万元;姜某非法收受贿赂款26.6万元,分得赃款18.47万元;童某非法收受贿赂款7.7万元,分得赃款7.0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虽然是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员工或外聘专业技术人员,但3人系代表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从事价格评估、认证等公证性认定的公务,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3名被告人在履行公务或为完成公务进行勘验、取证等准备工作过程中,非法收受贿赂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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