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的相关知识(Nov.2)
时间:2017-02-2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核心提示: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 标准 ;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门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禁止性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1)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2)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人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品和日用化学品;(3)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3.剧毒化学品销售和购买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至少应当保存1年。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2)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3)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事故应急救援1.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3.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应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2)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险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消洗等措施。(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整理编辑:万题库峰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