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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时间:2017-05-1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核心提示: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要求,现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18日8:00至21日24:00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要求,现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18日8:00至21日24:00

  (二)网上审核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23日24:00

  (三)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7年4月25日24:00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1日

  (五)面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至21日

  (六)成绩查询时间:2017年6月13日

  二、报名及有关规定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在广西报名参加面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和毕业生不具备报名资格(考生是否属于此类可咨询在读学校)。

  (一)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具备报名资格。

  (二)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但学籍保留在学校)等原因,已于2016年毕业,或者将于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如果各项条件合格,可在2017年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除上述第(二)类毕业生可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情况外,其余考生(含师范生)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4月18日至21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考。报名流程为:

  

  考生网上报名后,各考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查(仅审查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后,不需要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等待考区网上审核通过后交费即可。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电话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考区名称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咨询电话

南宁

南宁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中心

南宁市民乐路4-1号

0771-2814310

柳州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市社湾路28号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裙楼201#

0772-3156275

桂林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6号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0773-2839353

0773-2881993

北海

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北海市广东南路9号

北海市教育局便民大厅

0779-3204326

钦州

钦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钦州市乘风大道

钦州市教育局南楼208室

0777-2829988

0777-2868530

贵港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内

0775-4573863

玉林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玉林市香莞路11号二楼

0775-2672309

百色

百色市招生办

百色市教育局

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

0776-2853268

河池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

河池高中科教楼5楼

0778-2284397

贺州

贺州市教育局师范科

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

0774-5139528

0774-5139559

来宾

来宾市招生考试院

来宾市兴宾区华侨大道505号

0772-4228279

崇左

崇左市教育局人事科

崇左市东盟国际职业教育学院内

崇左市教育局人事科406室

0771-7837801

  2.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考试的,一切责任(如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等)由考生本人承担,已缴纳的报名费也不予退还。

  3.2017年上半年之前取得笔试合格资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 2017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文件大小为20 KB -200KB,背景为纯白、蓝、红色,不允许使用风景照、艺术照。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正面和肩膀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 墨镜等。照片不符合要求会导致审核不通过,请考生按规定要求选用上传照片。

  4.其他事项请考生认真查阅报名网站或咨询各考区主官单位。

  四、交费

  (一)收费标准。

  报考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桂价费函〔2013〕18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300元/人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350元/人次。

  (二)交费方法。

  审核合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支付报名费。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 25日24:00。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已交费的考生,可在打印当次考试准考证后到考区主管单位领取收费收据,未领取收费收据的不影响其考试。

  五、准考证获取

  考生可于2017年5月15日至21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六、面试考核内容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

  (三)报考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选择面试科目须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四)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面试内容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的主管单位。

  (五)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有关面试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七、面试方式和程序

  面试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一)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二)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三)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四)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五)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六)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生面试不参与抽题,按各考区有关要求执行,具体面试方式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成绩查询及教师资格认定

  (一)面试成绩公布日期为:2017年6月13日。

  (二)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为3年。

  (三)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问询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

  其他未尽事宜,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区主管单位。考生也可关注我院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 “柳园清风”,了解考试相关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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