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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中考政策方案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中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施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目标,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现将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管理,推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市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中考一把手工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各项中考安全管理制度。各市招生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的中考工作负全责;各市招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市中考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市教育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招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的,教育、招生考试、宣传、公安、武警、安全、保密、监察、工商、卫生、工信、无线电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中考安全工作领导组,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大对中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切实加强考务工作人员、监考教师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一支职业操守过硬、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考试工作人员队伍。有效解决好考试经费、标准化考场建设、考场设施和设备的投入,从2015年起,我省中考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各市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务必把中考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工作重点,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中考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严厉打击各种考试舞弊行为,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以及利用无线通讯、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要做好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证中考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由各市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3号)文件精神执行。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不计入高职和中职的录取分值。
高中阶段教育是中等教育的重要阶段,直接关系到各地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均衡发展。各市要围绕本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就业的需要,积极调整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下同)超计划录取,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增量主要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努力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要主动接受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落到实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从发文之日起,我省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取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一等奖的加分资格;取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加分资格;取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参考。发文之日前,在初中阶段已经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和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加分政策及分值仍按原规定执行。政策性加分审核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加分政策必须向社会公布,对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及时公示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市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和分值。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普通高中学校分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后下发各市向社会公布;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以下简称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后下达,省、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市招生部门组织实施;高职、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职业中专的录取备案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是各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和学籍备案的唯一依据,各市要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办〔2015〕4号),切实规范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不准扩大招生范围,不准超计划招生和随意招生。高一年级的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要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7号),在2014年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各市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列入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由各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部门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前结束,各市招生部门须于9月1日前将本年度普通高中及招生录取学生名册有关情况移交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各市要严格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
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注册,未经市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2015年实行高职、普通中专学校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网上查询。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办法,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行为。凡未经省招考中心审批录取及备案的学生,学籍部门不予注册,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须在9月1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报送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录取数据及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延期。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广大考生根本利益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严明工作纪律,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六个严禁”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肃查处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跨市招生和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的非法招生和形形色色的有偿招生,严肃查处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违规违法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维护教育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坚决维护广大考生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