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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5-09-30 来源:未知 作者:wu 点击:

核心提示:丽水教育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丽水市万丰东路192号 电话:0578-2202390 丽水教育局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局下

  丽水教育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丽水市万丰东路192号
  电话:0578-2202390
  丽水教育局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协助市委、市府处理在丽大中专学校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大中专学校的稳定。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其以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审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
  (四)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五)管理全市高中段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段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高中段教育及其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编写必要的补充教材,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拟定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派遣工作;负责市本级教育系统教职工和全市教师跨系统跨地区调动的审核;指导教育系统社团组织的工作。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收费标准;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管理下属单位(学校)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
  (八)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助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丽水教育资讯: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于2015年12月前结束。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宣传、认定工作。
  二、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其中市直、莲都区及开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直接到丽水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其中市直、开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由莲都区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并报经市物价局同意,对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试人员可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不再组织考试,也不收取考试费用。
  四、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5年10月8~2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及非全国统考(原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者及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报名入口。2017年后将不再受理非全国统考人员(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除外)。
  (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带上相关材料到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其中市直、莲都区及开发区的申请人员直接到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囿山路12号)现场确认。各地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逾期未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现场确认时,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告知申请人员关注“丽水教育网”,认定工作相关信息将适时在网上公布。现场确认时请携带:
  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时打印,复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教育局于10月26日前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统一用档案袋每人一袋装好后上报,提供材料包括前四(二)所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加盖相关科室公章)及《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四)体检
  各县(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安排;市直、莲都区申请认定上述资格人员由市教育局于10月20日下午组织进行。
  (五)教育教学能力考试
  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试时间为11月上旬,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认定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和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578-262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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