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管理规定
时间:2014-08-09 来源:未知 作者:实习编辑 点击:次
核心提示: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 应用能力考试管理规定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及《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结合我省的全国专业技术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及《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结合我省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实施。计算机考试考务工作实行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统一管理,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分级组织实施的办法。考点设置在省直和设区的市及
义乌市。不得在县(市、区)设置考点。
二、考试计划。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在每年11月底前安排下一年度的考试工作计划,每月安排1-2次考试,供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选择合适的考试时间。各市根据每次的
报名缴费人数安排场次和天数。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应当按照全省计算机考试工作计划,制定本市下一年度计算机考试工作安排(见附件1),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省考试办。
三、报名及缴费。凡要求参加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报名缴费时间内登录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选择考试日期、考点和计算机考试科目(模块)类别(见附件2)进行报名及缴费。每次考试的报名及缴费截止时间为当次考试前12日17时。
四、数据下发及上报。每次考试前10日,省考试办通过FTP将该次报名缴费数据(DBF格式,见附件3)发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报名缴费数据下发后,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应当进行违纪库比对、数据处理和编排考场等工作。当次考试前5日15时前,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应当将编排好的考场数据(见附件4)从考试系统内导出,以DBF格式通过FTP上报到省考试办。
五、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公布。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公布统一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准考证打印时间为当次考试前3日,应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成绩在当次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考试信息修改。若应试人员在报名过程中信息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的,可以在当次考试报名截止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浙江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5),到省考试办或者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可更改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考试模块。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应当将需要更改的信息,在当次考试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考试办。
七、考试费用。各市的考试报名宣传、监考、场租等考试费用,依据报名缴费人数按每人每个模块30元标准,每半年由省财政转移拨付。应试人员的缴款票据由省考试办提供,在考试当日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发给。
八、本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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