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狮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时间:2015-10-12 来源:未知 作者:wu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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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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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狮学院教务资讯:
天津天狮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解放军三总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军训是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必修课,分为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学习两部分,并纳入教学计划。
第二条 军训期间学生应做到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教官,克服困难,坚决完成训练任务。
(二)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三)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出操、训练、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得喧哗、打闹,在寝室内不得留宿无关人员。
(四)吃苦耐劳,勤俭节约,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尊重领导,热爱解放军。
第三条 着装规定
(一)军训期间应按规定着装。
(二)着军装时,不准戴耳环、项链、戒指、领(胸)饰等饰物;不准描眉、涂口红、染指甲;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不准佩带非统一指定的徽章、标志。
第四条 请、销假制度
(一)军训期间,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下可酌情请假,且病假必须要有医院诊断书,事假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二)请假规定。军训期间请假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辅导员审核,二级学院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二级学院及学生处审核,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并备案。凡未准假无故缺勤,按旷训论。
(三)军训期间,对于请病假学生,要根据其病情及实际情况,由所在二级学院确定其在宿舍休息还是在军训场地看训。
第五条 免训和缓训规定
(一)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训练的学生,应持医院或者校医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班级辅导员批准,报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训或者缓训;
(二)缓训的学生原则上要参加下一年度的军事训练。
第六条 重训和补训规定
(一)军训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要重训;
(二)请假累计超过三天者(含三天)要重训;
(三)军训不合格者要重训;
(四)申请缓训并获得批准者要补训;
(五)无故旷训者需要补训;
(六)需重训和补训的学生原则上跟随下一年级新生参加下一年度的学生军训。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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