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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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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教务资讯:
海口经济学院 关于做好2015年奖学金、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今年分配
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财政拨款金额为1716.4万元。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资金总额为342.45万元;根据上级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要求,学院决定,在近期组织做好2015学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2015年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业科
副组长:雷光英 陈 啸 孙 智 伍国兴
成 员:黄学模 梁维意 杨娟娟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主 任:黄学模(兼)
副主任:杨娟娟 冯 亮 邵 云
(二)调整学院成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 任:曹业科
副主任:雷光英 陈 啸 孙 智
成 员:黄学模 梁维意 傅治平 陈玉书 冉兆春 杨娟娟
(三)各二级学院分别成立以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生秘书、教务秘书、辅导员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为召集人,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且非学生干部数不少于50%。
评审工作组和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0月23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各班级设立困难等级认定信息员一名,负责及时反馈班级学生困难等级认定的情况和问题。信息员名单、班级及联系方式于10月23日前由二级学院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奖、助学金类别及金额
(一)奖学金
成杰奖学金:10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海南省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4000元/人
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
学院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
学院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单项奖学金:500元/人
(二)助学金
学院爱心助学金:4000元/人
国家一档助学金:3500元/人
国家二档助学金:2500元/人
学院助学金:1500元/人
三、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在2012、2013、2014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申报;各类助学金在所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申报。
(二)“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参照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略放宽,参照附件3。
(三)学院“爱心助学金”评定条件,参照附件3。
(四)2015级学生评审各类助学金主要参考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同时结合进校后的表现评定。
(五)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参照本通知附件3。
四、注意问题
(一)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序
1.奖学金评定须符合学习成绩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
2.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同时要对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排序,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同综合素质测评中对学习成绩的测评办法。学习成绩依据2014年秋季和2015年春季两个学期的成绩,其他考核指标截止到今年9月30日。
3.“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按年级专业排序。
4.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外出实习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序,应通过校园网、博客、QQ群等形式进行公示,通知到学生本人,并注意调整结果后的信息反馈),无异议后于10月26日前将公示名单加盖公章,连同电子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等四项(样本见附件4、5)。
5.要切实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的导向作用,按照排名情况进行各类奖学金的评审。
(二)困难等级认定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申报各类助学金的必备材料(含重新申请困难等级认定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查学生提供的调查表的真实性,要求调查表必须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必须提供调查表原件,家庭人口、经济收入等重要事项不允许涂改。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要在审核家庭情况调查表基础上,按照《海口经济学院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执行,把握认定工作程序、原则和标准,客观、真实地给予认定。
3.困难等级认定的名单及档次(非助学金档次),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2012、2013、2014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在上学年度进行评议认定后,家庭经济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认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8日前将公示名单加盖公章,连同电子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困难等级认定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年级专业班级、学号、认定等级等内容(样本见附件6)。
4.在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应从实际出发,特别关注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至今尚未筹措缴清学杂费或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费用的学生,坚持评定条件和原则,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三)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院下达的各类奖、助学金指标(见附件1、2),等额上报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结果。
(四)各二级学院要以辅导员所带所有班级为单位进行奖、助学金名额分配,不准将指标平均分给每个班级。
(五)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学院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六)少数近期已转专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原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申报、评审工作在现专业、班级进行。
(七)在评审助学金之后退学的学生,助学金不予发放,其名额由退学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补报;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助学金暂不发放,学生复学后再予以发放;应征入伍的学生按照原核定金额发放。
五、要求及说明
(一)切实加强对奖助学金评定的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各类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各类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的学生。要严格评审程序,认真履行“公示制度”;严肃纪律,不讲私情,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吃拿卡要、收受钱物,严禁徇私情和打击报复,对违反规定者,学院将严肃查处。
(二)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把工作做细,特别注意核实学生的个人信息,按上级和学院要求上报,因错误信息产生的后果由二级学院负责。
(三)要关注外出实习的学生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克服困难、创新工作方法,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制订了综合素质评定细则的,要符合学院总体要求,并提前告知全体学生,在评审前报学工部审查备案。
(五)学院开通奖助学金意见邮箱:xsgzb@hkc.edu.cn和xszzzx@hkc.edu.cn。
(六)各二级学院于2015年10月26日前,将成杰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贫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于10月30日前报送;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于11月11日前报送。11月14日—16日期间,将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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