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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知识点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时间:2017-05-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核心提示:《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是2015年度全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新增科目,本文梳理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帮助报考招标师的学员更好的掌握该知识点。 1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定义和特点 1.1 工程总承包概述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发包人委托,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是2015年度全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新增科目,本文梳理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帮助报考招标师的学员更好的掌握该知识点。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定义和特点

1.1 工程总承包概述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发包人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包括设计一建造( Design-Build,DB)、设计一采购一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Construction,EPC)等方式。

1.2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1)设计施工一体化

(2)投标报价复杂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不仅包括工程设计与施工费用,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情况,还可能包括设备购置费、总承包管理费、专利转让费、研究试验费、不可预见风险费用和财务费用。

(3)项目合同结构简洁

(4)对承包人要求较高

和施工总承包合同相比,承包人的风险要大得多。

(5)价值工程应用

(6)知识产权保护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

2.1 国内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

(1)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3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重点条款

(1)发包人要求

1)发包人要求的概念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功能要求:包括工程的目的、工程规模、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产能保证指标。

②工程范围:

③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

④时间要求:包括开始工作时间、设计完成时间、进度计划、竣工时间、缺陷责任期、和其他时间要求。

⑤技术要求:包括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设计标准和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样品;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⑥竣工试验

⑦竣工验收。

⑧竣工后试验(如有)。

⑨文件要求:包括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沟通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操作和维修手册;其他承包人文件。

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包括质量;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支付;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沟通;变更等。

2)起草“发包人要求”的注意事项

工程总承包实践中,起草“发包人要求”是项目成功或失败的主要原因,也是产生争端的主要来源,应关注如下问题:

①“发包人要求”应当是完备的,包括要求的形状、类型、质量、偏差、功能型标准、安全标准以及对永久工程终身费用限制的所有参数;在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必须成功通过的检验;永久工程的预期和规定的性能;设计周期和持续期;完工后如何操作和维护;提交的手册;提供的备件的详细资料和费用。但发包人或监理人对参数的规定不能限制承包商的设计创新能力,不能对承包商的设计义务有影响。

②“发包人要求”必须明确定义发包人要求的内容,可以吸收承包商设计、施工的专业的有创造性的输入,发挥设计建造合同的优势。

③“发包人要求”应该让业主选择最合适的投标人。但又不要求在投标阶段让投标人提供正确选择承包人的必要信息以外的信息。

④“发包人要求”必须足够详细从而可以确定项目的目标。但又不限制承包人对工程进行适当设计的能力或寻求最合适解决方案的创造力,并能对投标人的设计进行评估。

(2)设计文件与协调

1)承包人的设计范围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工程设计依据工作进程和深度不同,一般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技术上复杂的建设项目可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国际上一般分为概要设计(Schematic Design)、设计扩展(Deign Development)和施工文件(Construction Document)三个阶段。

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定义设计工作的范围,确定参与设计的主体及参与的程度。承包人的设计范围可以是施工图设计,也可以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双方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

2)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3)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4)设计审查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

(3)变更

1)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有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变更应在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损失。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照变更程序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包括:设计变更范围、采购变更范围、施工变更范围、发包人的赶工指令,调减部分工程和其他变更。

①设计变更范围,包括:

A.对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

B.对平面布置、竖面布詈、局部使用功能的调整;

C.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使用功能调整;

D.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4)变更程序

变更程序按照提出变更、变更估价、变更指示执行。

①变更的提出:

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②变更估价。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并应按照合同约定考虑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后的奖励。

5)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合同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批准。

(4)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2)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进度付款条款包括付款时间、支付分解表、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等方面。

①付款时间: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也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里程碑事件确定。

②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

③进度付款申请单:

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④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3)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发包人的每笔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4)竣工结算

(5)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竣工试验

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①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②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③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①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②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

③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④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⑤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3)区段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区段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区段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与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区段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区段工程接收证书的区段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区段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4)施工期运行

5)竣工后试验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关于竣工后试验的A款和B款两种,供合同当事人选择使用。

竣工后试验(A):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竣工后试验(B):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6)违约

1)承包人违约

关于发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①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28天内,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来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包括发包人扣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和承包人已提供的设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②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③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④合同双方确认合同价款后,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付款证书,并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⑤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2)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如果发生上述第④种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在发包人违约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4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要点

4.1 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与客体的法律地位

(1)工程总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

对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不专门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可以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进行工程总承包投标。

4.2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设计管理

(1)设计协调程序

设计协调程序是项目协调程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

确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在设计工作方面的关系、联络方式、报告审批制度。

(2)设计计划编制

设计进度计划应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3)设计进度和质量控制

承包人应按照设计计划开展设计工作,并控制设计进度和质量i承包人的设计经理应组织检查设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进度偏差,制定有效措施。设计进度主要控制点一般应包括:设计各专业间的条件关系及其进度;初步设计完成和提交时间;,关键设备和材料请购文件的提交时间;进度关键线路上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施工图设计完成和提交时间;设计工作结束时间。

设计质量控制点主要包括:设计人员资格的管理;设计输入的控制;设计策划的控制(包括组织、技术、条件接口);设计技术方案的评审;设计文件的校审与会签;设计输出的控制;设计变更的控制。

(4)设计与采购、施工的接口

1)设计与采购的接口关系:

①设计人员向采购人员提出设备材料请购单及询价技术文件,由采购人员加上商务文件后,汇集成完整的询价文件,由采购人员发出询价。

②设计人员负责对制造厂商的报价提出技术评价意见,供采购人员确定供货厂商。

③设计人员应派员参加厂商协调会,参与技术澄清和协商。

④由采购人员负责催交制造厂商返,回的先期确认图纸及最终确认图纸,转交设计人员审查,设计人员应将审查意见及时返回采购人员。

⑤在设备制造过程中,设计人员应协助采购处理有关设计、技术问题。

⑥设备材料的检验工作由采购人员负责组织,必要时设计人员应参与关键设备材料的检验。

2)设计与施工的接口关系:

①施工人员应参与设计可施工性分析,参加重大设计方案及关键设备吊装方案的研究。

②项目设计文件完成后,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提供项目设计图纸、文件及技术资料,并派人向施工人员及监理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③根据施工需要提出派遣设计代表的计划,按计划组织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

④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设计原因产生的设计变更,应征得设计人员的同意;由设计人员签认变更通知,按变更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4.3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分包管理

(1)分包范围

承包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专用条款约定,将总承包范围的有关工作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劳务服务、竣工试验等)进行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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