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时间:2017-05-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核心提示:山东省 一、申请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符合鲁教师发〔2013〕1 号和鲁教师发〔2015〕6 号规
山东省一、申请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二、认定条件(一)符合鲁教师发〔2013〕1 号和鲁教师发〔2015〕6 号规定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考试通过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做出认定合格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符合鲁教师发〔2015〕6 号规定免试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类学生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六)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三、认定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四、认定工作安排为方便申请人申报和及时获取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认定工作分2批次进行,安排如下:(一)第一批次认定工作安排。1.各认定机构发布公告时间:各认定机构应根据《山东省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本通知要求制定本机构认定公告,于3月13日前向社会发布。2.申请人网报时间:2017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周六、周日
报名系统不开放)。3.受理人员范围: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4.证书发放时间:各认定机构应于5月10日前向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通知点底部阅读原文查看!】滨州一、对象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滨州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滨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1.国考人员: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且成绩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2.师范类毕业生:根据鲁教师发〔2015〕6号规定,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免予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与学历和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二、认定条件(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滨州市及相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六)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三、认定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的认定由滨城区教育局负责,北海经济开发区的认定由无棣县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各确认地点安排参见附件1。四、申请流程(一)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滨州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分2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2. 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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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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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网报范围2017年第1批次在菏泽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2.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不超过3年的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3.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通过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的申请人员。二、网上申报及认定条件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菏泽市的中国公民。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和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6.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7.师范类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直接认定政策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8.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不超过3年的申请人员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他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三、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山东省2017年中小学教格认定报名工作分2批次进行:1. 第1批次网报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报教师资格申请信息。(第2批次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2. 网上申报人员现场审核确认地点、时间安排: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菏泽市教育局认定。请申请人按照要求选择相应的确认点和认定机构。【具体通知点底部阅读原文查看!】
潍坊一、对象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潍坊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潍坊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二)2012年(含)以前入学、毕业未超过3年(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且未认定过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三)参加2016年下半年潍坊市“省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已于2017年1月在潍坊教育信息港公布)。二、认定条件(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二)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三)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五)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三、认定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其中,高新区、保税区的由奎文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滨海区、经济区的由寒亭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峡山区的由坊子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潍坊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四、申请流程(一)网上报名2017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教育局(详见附件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潍坊市教育局。2.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已选认定机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确认点(详见附件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可选择任一确认点。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4.导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相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各地市资格认定通知点底部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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